【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维护国家安全 你我共同责任——文昌市树芳小学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知识宣传
新闻来源:本站 时间:2023-04-11  打印本页

各位家长、老师和同学们

说起维护国家安全,

  你可能会想到保家卫国的军人、警察。

  其实 “国家安全”早已不局限于此,

  还有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网络……

  国家安全看似离我们遥远,

  实则不然,

  维护国家安全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

  近年来,

  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层出不穷:

  无意中为国外间谍当向导而泄密;

  军迷在社交网站晒资料泄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朋友圈涉密……

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到来之际

让我们一起学习了解相关知识

国家安全教育日的由来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为加强全国人民的安全意识,积极维护国家安全,《国家安全法》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以后每年4月15日,我国都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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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家安全?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当代国家安全包括16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极地安全、深海安全。

我们应如何维护国家稳定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 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 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 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 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发现国家秘密泄露时,怎么做

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哪些行为,需要抵制和举报

窃取、泄露国家秘密,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境外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等,这些行为都要坚决抵制!

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一些群众不满情绪,煽动与政府对抗。遇到这些情况,应立即报告。同时还要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

一些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作调查,进行科技、经济、企业等情况搜集,发现这种情况不能随意提供,要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一些境外组织和人员经常出现在我国军事、保密单位周边,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具体有: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如何举报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电话举报,拨打全国统一的举报受理电话:12339

线上举报,登录国家安全部互联网举报受理平台网站:www.12339.gov.cn

实地举报,前往当地国家安全机关直接进行举报

国家安全机关为举报人严格保密,经查证属实的,根据其重要程度给予举报人奖励。对故意捏造、谎报以及诬告陷害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各位家长、老师和同学们

人人都有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职责和义务,

让我们共同努力,从现在做起

自觉抵制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行为,

在心中筑起一条维护祖国安全的钢铁城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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