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校园教辅材料管理,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筑牢校园教育教学纪律红线,根据海南省教育厅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相关工作要求,我校将全面严格执行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十严禁”纪律规定,全力营造规范、有序、减负、暖心的教育环境。
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十严禁”
1.严禁审定推荐目录外教辅进入学校;
2.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订购教辅,不得将教辅使用与学生评价、教师考核挂钩;
3.严禁突破“一科一辅”扩大征订范围,不得向小学一、二年级学生推荐或代购任何教辅材料;
4.严禁进校宣传、推荐和推销,校园书店不得销售省级推荐目录以外的教辅;
5.严禁非学生自愿申请的统一征订或代购,禁止以家委会、年级组、班级等名义统一征订或代购任何教辅材料、课外读物;
6.严禁指定购买渠道和搭载推销信息;
7.严禁捆绑搭售或捆绑收费,不得搭售练习册、试卷、课外读物、文具等无关商品,不得将教辅材料费与学费、住宿费等捆绑收取;
8.严禁教材教辅编写、试卷命题、监测评价等单位和人员干涉教辅征订;
9.严禁违规收费谋利;
10.严禁不公开透明和监督缺位。
为确保“十严禁”纪律要求落地见效,全覆盖落实到位,我校将严格执行以下工作安排:
• 全员专题学习:按期组织全体教职工开展专题学习会议,逐字逐句吃透“十严禁”纪律要求,明确工作底线,压实教师责任,确保人人知晓、人人遵守、人人践行。
• 校园全域公示:在校门公告栏、教学楼大厅、班级宣传栏等醒目位置,张贴“十严禁”宣传海报,让纪律要求看得见、记得牢,主动接受全体师生监督。
• 家校同步告知:通过本次公众号推送、班级家长会、班级微信群等多种渠道,向全体家长完整明示禁令内容、工作要求及监督举报方式,实现家校信息互通、监督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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