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4日
是我国第十个
国家宪法日
12月1日至12月7日是第六个“宪法宣传周”
今年“宪法宣传周”主题为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在宪法宣传周到来之际
让我们一起学习宪法的基本知识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神圣不可侵犯,又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作用,指出宪法集中体现党和人民统一意志和共同愿望,是国家意志的最高表现形式。
(1)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即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归人民所有。
(2)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一般说来,人权是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
(3)民主集中制原则。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4)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5)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宪法明确规定了党的领导地位,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
第一章:总纲
规定了国家的各项基本制度等内容。例如,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规定了诸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宗教信仰自由、劳动、受教育、依照法律纳税等权利与义务。
第三章:国家机构
规定了国家机构的职权与组织形式。
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规定了国家标志等。
为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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